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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
    農防字第1051473184號

    主  旨:修正「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三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主任委員 曹啟鴻

     

    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三點修正規定

    三、本措施指定期間: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