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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僑務委員會臺灣青年海外搭橋計畫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僑務委員會臺灣青年海外搭橋計畫補助要點」
委
員 長 吳新興 公出
副委員長 田秋堇 代行
僑務委員會臺灣青年海外搭橋計畫補助要點
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僑民事字第1050104864號
一、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增進臺灣青年對海外僑務工作之認識,並拓展國際視野,透過赴海外見習、寄宿家庭,以及與僑胞互動交流等活動,建立臺灣青年與海外僑界互動之橋梁,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
十八至三十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大專院校在學青年。
(二)
申請人須經檢定具全民英檢中級(或其他英語檢定同等級能力)以上語文能力。
(三)
申請人於申請年限之前曾有育嬰事實者,每胎得延長年限二年,兩胎四年,以此類推。
(四)
具義務役現役軍人身分之報名者,須檢附退伍證明。
三、補助名額:
每年補助以一百二十名為原則,並視年度預算額度逐年公告。
四、補助期間:每年七月至八月間執行,為期七日(不含往返飛行時間),須完成駐外單位所安排見習行程並住宿僑胞寄宿家庭。
五、申請程序:
(一)
申請人補助應備文件
1、申請表(如附表一):請詳實依格式填寫相關資料(含照片)。
2、計畫書(如附表二):由申請人提具計畫書,類別不限,惟內容應具體可行(與國際關係或國際事務有關者尤佳),並對個人生涯發展、拓展國際視野以及提升臺灣國際形象具有積極正向效益。
3、個人同意書(如附表三)。
4、依民法規定未具行為能力者,須併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同意書(如附件四)。
5、國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文件影本。
(二)
申請文件請郵寄或親送至本會僑民處(地址: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五號十五樓);採郵寄者申請者,以郵戳日期為提出申請日。
(三)
送件時請備齊申請案相關文件;文件不齊經通知補正者,應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三日內一次補正,屆期未完成者不予受理。
六、審查程序:由本會完成資格審查後,提交評審委員會進行初審及複審。
(一)
初審:由本會組成評審委員會,就計畫內容之可行性與需要性進行書面審查,並擇優參加複審面試。
(二)
複審:經本會初審通過並通知參加複審者,應出席接受本會評審委員會之面試。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通過複審者應依評審建議修正計畫,經本會同意後始獲選補助。
七、申請及審查期程:
(一)
彙集海外活動時間、公布簡章:每年一月。
(二)
報名資料彙整、書面審核及面試:每年二月至四月。
(三)
面試及通知結果:每年五至六月。
八、補助項目:
(一)
國內往返參訓城市國際線經濟艙來回機票費、保險及簽證費,前往美國西岸城市及澳洲地區者,每人補助新臺幣二萬五千元,前往美國東岸及其他城市者,每人補助新臺幣三萬元。
(二)
申請者倘係中低收入家庭,補助國內往返參訓城市國際線經濟艙來回機票費、保險及簽證費,赴美國西岸城市及澳洲地區者,每人補助新臺幣三萬元,赴美國東岸及其他城市者,每人補助新臺幣三萬五千元。本會得參酌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
酌予補助寄宿家庭接待國內青年費用,每接待一位青年每日補助美金二十元。
九、撥款及核銷:
(一)
受補助人員於出國前三十日內,檢具機票代收轉付收據及保險單據及簽證申請收據正本請款,本會撥付補助經費二分之一。
(二)
受補助人員應於計畫完成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成果報告書(格式如附表五)、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來回機票機證存根,經本會核可後,撥付補助經費餘額。
(三)
申請撥款及核銷時,申請人應檢附之文件資料應備齊,但有特殊原因經本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
受補助之寄宿家庭須檢附收支清單,以利本會撥款。
十、注意事項:
(一)
受補助人員所提申請計畫,未經本會同意,不得於同年度重覆獲其他政府機關之補助經費,如經查實有違反上開情形者,取消其補助資格,且三年內不得申請。
(二)
受補助人員無法按原計畫參與時,應至遲於出發前十五日內以書面告知本會,倘未告知,三年內不得申請。
(三)
受補助人員如有特殊原因,須提前終止計畫,應經本會同意,本會將依比例核減原定之補助款項。
(四)
受補助人員在國外不得有損害國家聲譽、違背國家政策之言行,亦不得從事與核定計畫內容不符之行為。
(五)
受補助人員應於計畫完成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繳交成果報告書紙本及光碟片各一份予本會。
(六)
受補助人員應配合出席本會舉辦之行前訓練活動、記者會、研習成果發表會及擔任本會志工。
(七)
受補助人員應就補助案之相關文件及成果報告等資料,無償授權本會為業務推動之任何利用。
十一、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本會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表一 申請表
○○○年僑務委員會臺灣青年海外搭橋計畫

附表二 ○○○年僑務委員會臺灣青年海外搭橋計畫計畫書
○○○○○○(計畫主題)
(請以A4用紙直式橫書)
一、計畫主題。
二、動機與目的。
三、實施方法(應含對僑務工作之聯結、預計於國內外媒體刊物刊登成果與經驗分享之管道及策略等)。
四、期程表(詳列實施日期、地點、內容等)。
五、經費概算表。
六、計畫內容(國際參與交流學習效益與回饋等)。
七、預期成效。
八、其他。
附表三
個人同意書
本人 向僑務委員會申請「○○○年臺灣青年海外搭橋計畫」補助,為利相關作業進行,茲向貴會做如下聲明:
一、本人已瞭解並願意遵守「○○○年僑務委員會臺灣青年海外搭橋計畫補助要點」規定,若有違反,同意依規定處理,絕無異議。
二、著作財產權授權聲明:
未來若獲貴會補助,本人依規定繳交之成果報告書之內容保證為本人所作,同意將其全部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貴會得為任何利用,並得授權第三人利用,且同意不對貴會及貴會授權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個人資料同意使用聲明:
本人瞭解貴會為進行計畫相關審查作業取得申請表內文所列及成果報告書之本人個人資料,其蒐集、處理及利用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本人同意貴會將本人之姓名、計畫主題上網公告於正取及備取名單,及上網刊登成果報告書全部內容。如有貴會合作之媒體有報導或訪問需求,同意貴會將本人之電子郵件地址提供予聯繫利用,利用期間為永久,利用地區不限。
此致
僑務委員會
立書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年月日: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表四
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同意書
立書人 為 (學生姓名,身分證字號:)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茲同意(學生姓名)向貴會申請「○○○年僑務委員會臺灣青年海外搭橋計畫」補助。本人充分瞭解補助相關規定及(學生姓名)向貴會提出之計畫內容,並同意其於出國期間,除依核定計畫進行活動外,並遵守當地國之法律規定,並保證於意外或疾病發生時,自行採取適當之醫療措施。特立此擔保同意書,以資為證。
立書人茲特別聲明,(學生姓名)於國外因個人行為、天災、意外或其他事由,而導致個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受到損害,或財務上之損失,或是觸犯該國或本國法律者,由立書人及(學生姓名)自行負責或自行向該國應責機構或人員進行求償。立書人決不會將責任歸咎予貴會,且不會向貴會之法定代理人及所屬單位人員提出任何法律訴訟。
此致
僑務委員會
立擔保同意書人:
身分證字號:
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表五 ○○○年僑務委員會臺灣青年海外搭橋計畫成果報告書
○○○○○○(計畫主題)
姓名:
出國期間: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出國目的地:
(請以A4用紙直式橫書)
一、前言。
二、實際執行情形:
(一)
○月○日-○○○○活動
地點:
執行概況:
(二)
○月○日-○○○○活動
地點:
執行概況:
三、實際經費支出明細表。
四、成效評估(應含對僑務工作瞭解的成效評估)。
五、檢討與建議。
附件:相關活動照片(每一活動至少二張)、文件資料並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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