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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111
    台內戶字第1051204548

    主  旨:預告訂定「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國籍法9條第5項。

    三、「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4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

    () 電話:02-23565096

    () 傳真:02-23566474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草案係給付外國人權益事項,屬單純之給付行政,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2款第1目規定,預告期間為40日。

    部  長 葉俊榮

     

    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