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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6年1月18日
    農授防字第1061492853A號

    主  旨: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如下:

    一、修正CCC0802.11.10.00-5「帶殼甜杏仁,鮮或乾」等十九項品目之貨名。

    二、刪除CCC0805.20.10.10-9「鮮溫洲蜜柑」等五十三項品目。

    三、增列CCC0805.21.10.10-8「鮮溫洲蜜柑」等六十八項品目。

    主任委員 曹啟鴻
         本案授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決行

     

    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修正規定(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