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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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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6年1月18日
農授防字第1061492853A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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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如下:
一、修正CCC0802.11.10.00-5「帶殼甜杏仁,鮮或乾」等十九項品目之貨名。
二、刪除CCC0805.20.10.10-9「鮮溫洲蜜柑」等五十三項品目。
三、增列CCC0805.21.10.10-8「鮮溫洲蜜柑」等六十八項品目。
主任委員 曹啟鴻
本案授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決行
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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