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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 中華民國106124
    台內消字第1060821103

    修正「風災震災火災及爆炸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第四條條文。

    附修正「風災震災火災及爆炸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第四條條文

    部  長 葉俊榮

     

    風災震災火災及爆炸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

    第 四 條          震災之災害潛勢資料公開項目及公開機關如下:

    一、活動斷層分布圖: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二、土壤液化潛勢分布圖: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三、海嘯潛勢區域:內政部消防署。

     

    風災震災火災及爆炸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第四條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