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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年2月2日
    衛部照字第1061560176號

    主  旨:預告修正「護理機構評鑑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護理人員法第二十三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辦理。

    三、「護理機構評鑑辦法」修正條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本部公告」網頁。

    四、為減輕評鑑作業負荷,本部評鑑改革朝簡化方向,已邀請團體及專家學者召開會議,充分討論護理機構評鑑事項(包括一般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及居家護理機構)、評鑑之效期及內容等,且經討論後之評鑑項目減少比率40%以上,有定較短期間之必要性,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7樓

    (三) 電話:(02)85906666分機7108

    (四) 傳真:(02)8590707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奏延 出國
    政務次長 何啓功 代行

     

    護理機構評鑑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