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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2月2日
衛部照字第106156017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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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護理機構評鑑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護理人員法第二十三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辦理。
三、「護理機構評鑑辦法」修正條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本部公告」網頁。
四、為減輕評鑑作業負荷,本部評鑑改革朝簡化方向,已邀請團體及專家學者召開會議,充分討論護理機構評鑑事項(包括一般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及居家護理機構)、評鑑之效期及內容等,且經討論後之評鑑項目減少比率40%以上,有定較短期間之必要性,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7樓
(三)
電話:(02)85906666分機7108
(四)
傳真:(02)8590707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奏延 出國
政務次長 何啓功 代行
護理機構評鑑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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