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
經濟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2月13日
經授能第10605001660號
|
|
主 旨:預告修正「螢光燈管能源效率標準」,名稱並修正為「螢光燈管能源效率基準、標示與其檢查方式」。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三、「螢光燈管能源效率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首頁布告欄選項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為本次法規修正,為充分溝通並讓螢光燈管相關業者充分表達意見,本部能源局前已邀集國內相關公會及業界召開說明會議並獲共識;另考量本案將於107年1月1日開始實施,廠商需有時間準備,本部標準檢驗局亦需有半年以上時間進行換證作業,爰法規修正預告期間為20日。
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
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
(三)
電話:02-27757779。
(四)
傳真:02-2775777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李世光
螢光燈管能源效率標準修正草案(請參見PDF)
|
|
|
|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之機關洽詢
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 服務專線:02-23924146 / 傳真專線:02-2356997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AM 8:30~12:30 PM 1:30~5:30
國家發展委員會 版權所有 / 本站建議使用IE7 以上瀏覽,800x600 或1024x768 螢幕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