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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3月2日
台財關字第106100395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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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 修正依據:關稅法第五十八條第四項。
三、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財政法規/法規預告」網頁(網址:http://www.mof.gov.tw)。
四、
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翌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機關:財政部關務署
(二)
地址:臺北市塔城街13號
(三)
電話:(02)25505500分機2568
(四)
傳真:(02)25508104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許虞哲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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