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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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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6年3月1日
交航字第106810004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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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第三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八條。
三、「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民用航空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aa.gov.tw),「首頁/法令規範及手冊指引/政策法規/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考量本修正草案涉及旅客權益,為儘速完成修法俾利業者遵循,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如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二)
地址:臺北市敦化北路340號。
(三)
電話:(02)2349-6306。
(四)
傳真:(02)2349-605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賀陳旦
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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