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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4月21日
環署水字第1060029961B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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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5條、第106條附表3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9條準用第18條、第20條第3項、第22條、第31條第2項及第32條第4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
四、「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前已於106年2月23日預告修正部分條文,本次增加預告修正第105條、第106條附表3,因修正規範內容與原預告版本有變更,故重行踐行預告程序,基於民意呼籲全民把關,為儘速推動自動監測(視)設施法規修正,爰縮短公告期程至14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水質保護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三)
電話:(02)23117722轉2831
(四)
傳真:(02)2389-986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李應元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五條及第一百零六條附表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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