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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4月25日
交路字第1065004979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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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二十五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公路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
三、「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二十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公告事項」網頁。
四、本次修正草案之性質係配合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三項後段規定修正,茲因公路法業於106年1月4日公布施行,相關子法規範需儘速配合完成修正,爰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路政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三)
電話:(02)2349-2260。
(四)
傳真:(02)2389-9887。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賀陳旦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二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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