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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5月5日
台財產管字第106400033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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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五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國有財產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
三、「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國有財產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fnp.gov.tw)「便民服務」選項下「法令查詢」「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修正草案主要涉及業務執行細節及條文文字調整,為利出租機關實務需要,預告期間自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算30日。
五、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機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二)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16巷18號
(三)
電話:(02)27718121分機1228
(四)
傳真:(02)27812148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許虞哲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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