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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106年6月5日
    農金字第1065084050A號

    修正「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要點」第三點、第十一點、第十七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九日生效。

    附修正「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要點」第三點、第十一點、第十七點

    主任委員 林聰賢

     

    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要點第三點、第十一點、第十七點修正規定

    三、本貸款之對象如下:

    (一) 參加水稻育苗相關協會之水稻育苗中心。

    (二) 領有種苗業登記證之種子繁殖及苗木繁殖業者。

    (三) 依農場登記規則完成農場登記之農場負責人。

    (四) 符合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規定之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主體。

    (五) 實際從事茶葉生產、製造、加工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六) 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領有有機農糧產品驗證證書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七) 具花卉產銷班班員資格之農民,或具花卉專業團體會員資格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八) 實際從事菇蕈類生產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九) 經農委會及其所屬機關(單位)相關溫網室設施補助計畫或輔導措施(方案)核定或審查通過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十) 其他經農委會專案核准貸款經營計畫之農糧產業經營者。

      借款人同時具備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及第十款中二款以上資格者,應擇一資格申貸本貸款。

      第一項第九款借款人,申貸時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 農委會及其所屬機關(單位)相關溫網室設施補助計畫或輔導措施(方案),經核定或審查通過證明文件影本。

    (二) 土地作農業設施需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者,應檢附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證明書影本。

      第一項第九款借款人所興設溫網室施工完成後,其核定審查通過計畫或措施(方案)之成果查核資料影本,應於動撥完畢後一年內補正,屆期未能補正者,視為違約,該筆貸款轉為貸款經辦機構之一般放款,不予利息差額補貼。但借款人經貸款經辦機構依第十七點但書規定,同意延長貸款動撥期限者,應於該期限內補正。

    十一、本貸款額度如下:

    (一) 資本支出:

    1、參加水稻育苗相關協會之水稻育苗中心: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六百萬元。

    2、領有種苗業登記證之種子繁殖及苗木繁殖業者: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六百萬元。

    3、依農場登記規則完成農場登記之農場負責人: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八百萬元。

    4、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主體:每一經營主體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5、實際從事茶葉生產、製造、加工之農民或農民團體:每一農民團體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八百萬元;每一農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六百萬元。

    6、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及其相關規定,領有有機農糧產品驗證證書之農民或農民團體: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八百萬元。

    7、具花卉產銷班班員資格之農民,或具花卉專業團體會員資格之農民或農民團體: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但經農委會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

    8、實際從事菇蕈類生產之農民或農民團體:採環控庫房栽培,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但經農委會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採傳統菇舍栽培,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百萬元。

    9、經農委會及其所屬機關(單位)相關溫網室設施補助計畫或輔導措施(方案)核定或審查通過之農民或農民團體:依興設溫網室實際需求覈實貸放,每公頃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一百萬元,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借款人另獲農委會補助該設施者,該等補助款應用以償還本貸款,該部分貸款自補助款核撥日起不予利息差額補貼。

    10、其他經農委會專案核准貸款經營計畫之農糧產業經營者:每一農民團體或產銷班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八百萬元;每一農場或農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 週轉金:

    1、參加水稻育苗相關協會之水稻育苗中心: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2、領有種苗業登記證之種子繁殖及苗木繁殖業者: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百萬元。

    3、依農場登記規則完成農場登記之農場負責人: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百萬元。

    4、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主體:每一經營主體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5、實際從事茶葉生產、製造、加工之農民或農民團體:每一農民團體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每一農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百萬元。

    6、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及其相關規定,領有有機農糧產品驗證證書之農民或農民團體: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百萬元。

    7、具花卉產銷班班員資格之農民,或具花卉專業團體會員資格之農民或農民團體: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但經農委會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

    8、實際從事菇蕈類生產之農民或農民團體: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百萬元。

    9、其他經農委會專案核准貸款經營計畫之農糧產業經營者:每一農民團體或產銷班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每一農場或農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

    十七、本貸款資金應於貸款核准後三個月內第一次動撥,並依工程進度於一年內動撥完畢。但借款人確有困難,工程未能於一年內完成者,得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延長動撥期限,最長一年,並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