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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7月3日
法檢字第106045233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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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借調國防部所屬軍法官辦理檢察事務官事務作業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法務部。
二、訂定依據: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四第二項。
三、「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借調國防部所屬軍法官辦理檢察事務官事務作業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網址:http://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
四、本辦法未涉及經貿法規,且考量用人機關人力需求之急迫性,爰定較短公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法務部檢察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
(三)
電話:(02)21910189分機2303。
(四)
傳真:(02)2381152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邱太三
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借調國防部所屬軍法官辦理檢察事務官事務作業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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