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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06年7月6日
    臺教學(三)字第1060090093B號

    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設置專業輔導人員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設置專業輔導人員要點」第三點

    部  長 潘文忠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設置專業輔導人員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

    三、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薪資及年終獎金,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四十萬元,薪資及年終獎金不足部分或其他需用各類費用(如勞保費、健保費、勞工退休金、加班費、值勤費、其他津貼等),應由學校自籌款支應;每校補助人數上限如下:

    1、學生人數未滿一萬人者:最高補助三人。

    2、學生人數一萬人以上,未滿二萬人者:最高補助五人。

    3、學生人數二萬人以上者:最高補助七人。

    (二) 兼任專業輔導人員之鐘點費,以學校所定支給標準給付,並以每小時新臺幣八百元為上限;每校補助上限如下:

    1、學生人數未滿一萬人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十萬元。

    2、學生人數一萬人以上,未滿二萬人者:最高補助新臺幣四十萬元。

    3、學生人數二萬人以上者:最高補助新臺幣六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