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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7月17日
台財關字第106101463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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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十一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關稅法第六十一條第四項。
三、本次修正主要係依行政院105年10月19日核定「完善我國留才環境方案」政策,為期修正效益及早實現,預告期間定為30日。
四、「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十一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f.gov.tw),「財政法規/法規預告」網頁。
五、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翌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機關:財政部關務署
(二)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三)
電話:02-25505500分機2567
(四)
傳真:02-2550812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許虞哲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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