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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8月15日
勞職授字第106020303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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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勞動部。
二、訂定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條第一項。
三、
「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格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二)
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三)
電話:(02)89956666分機8129
(四)
傳真:(02)89956665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美珠
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草案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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