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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8月17日
材試供字第10600037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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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試驗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十一條。
三、「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試驗收費標準」修正條文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供應課。
(二)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211號。
(三)
電話:02-29936183#55。
(四)
傳真:02-29916394。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所 長 何鴻文
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試驗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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