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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二項。
三、「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http://www.mohw.gov.tw)「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8000轉7128。
(四) 傳真:(02)27877178。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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