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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 |
中華民國106年10月31日
臺教技(一)字第1060144872B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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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五專多元入學方案」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五專多元入學方案」第九點
部 長 潘文忠
五專多元入學方案第九點修正規定
九、為促進區域教育機會均等,照顧經濟弱勢學生就學權益,得由學校以聯合或個別方式提供若干招生名額,與高級中等學校各就學區內高級中等學校共同辦理免試入學作業,或參照第三點第一款免試入學規定,訂定學生優先免試入學之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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