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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日
交路(一)字第106820058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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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及「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六條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三項、第五項。
三、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觀光局網站(網址:http://taiwan.net.tw)
四、
針對旨揭規則草案,前已邀集考選部、各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及導遊人員工協會召開協商會議,並獲致共識修正其內容。考量稀少外語導遊人員供需嚴重失衡,為紓緩市場上該等導遊人數不足問題,提供旅行業僱用合法導遊人員,預告期間另定為20日。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部觀光局(業務組)
(二)
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三)
電話:02-23491500#8211
(四)
傳真:02-27739298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賀陳旦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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