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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 |
中華民國107年1月15日
臺教國署人字第1060151758B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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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導師職務加給差額作業要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導師職務加給差額作業要點」第五點
署 長 邱乾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導師職務加給差額作業要點第五點修正規定
五、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
本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至其他用途,並以納入預算方式辦理。
(二)
經費請撥:
1、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每年度依本署核定經費撥付。
2、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每年度依本署核定經費撥付。
(三)
經費核銷: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辦理完竣後二個月內,依本署規定辦理核結事宜,其剩餘款應依補助比率全數繳回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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