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
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1月30日
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04526A號 |
|
主 旨:預告修正「體育團體輔導及考核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國民體育法第33條第4項。
三、「體育團體輔導及考核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本修正草案涉及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及考核事項,又訪視及考核結果,得作為補助經費之依據,為利輔導協會依法如期辦理改選及業務推動事宜,爰縮短草案預告期間為3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綜合規劃組。
(二)
地址: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三)
電話:02-8771-1827。
(四)
傳真:02-2752-020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請假
政務次長 姚立德 代行
體育團體輔導及考核辦法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
|
|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之機關洽詢
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 服務專線:02-23924146 / 傳真專線:02-2356997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AM 8:30~12:30 PM 1:30~5:30
國家發展委員會 版權所有 / 本站建議使用IE7 以上瀏覽,800x600 或1024x768 螢幕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