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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0729
    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05763A

    主  旨:預告訂定「體育紛爭仲裁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教育部。

    二、訂定依據:國民體育法37條第4項。

    三、「體育紛爭仲裁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本草案涉及我國體育紛爭仲裁機制之建立,考量運動選手等與特定體育團體間產生紛爭,若採一般司法救濟,常緩不濟急,是以儘速仿效國際,創設我國體育紛爭仲裁機制並完備法制,以迅速掌握問題並解決紛爭,顯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爰縮短草案預告期間為3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綜合規劃組。

    () 地址: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 電話:02-8771-1827

    () 傳真:02-2752-0200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體育紛爭仲裁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