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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3月20日
外經發字第107335033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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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依 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外交部。
二、本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www.mofa.gov.tw),以利民眾參與評論及建議。
三、為配合本部籌組本(107)年度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考察團第1團擬於本年5月底出訪之規畫,爰縮短預告期間為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寶貴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外交部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
(二)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三)
電話:02-2380-5460。
(四)
傳真:02-2382-046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吳釗燮
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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