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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7322
    台內營字第1070803810

    主  旨:預告修正「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第4條、第9條及第3條附表一、附表一之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住宅法43條第2項。

    三、「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第4條、第9條及第3條附表一、附表一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342

    () 電話:02-87712867

    () 傳真:02-87712876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係考量我國位屬環太平洋地震帶,近日地震頻傳,為維護國人居住安全,應儘速放寬辦理新建住宅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要件,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6目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葉俊榮

     

    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九條及第三條附表一、附表一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