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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4月3日
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12105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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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教育部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11條第2項。
三、「教育部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本辦法甫於106年6月2日發布,後為配合運動產業發展條例106年11月29日修正公布擴大產業適用範圍,僅增加委託之相關法條,以因應運動產業市場需求,因人才培育為整體產業之所需,且無涉地方政府業務,亦未增添其法律義務、員額或經費負擔,且為受予利益予民間單位,無受損之個人或團體,有利於整體產業發展,本案發布顯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爰縮短草案預告時間為3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綜合規劃組。
(二)
地址: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三)
電話:02-8771-1732。
(四)
傳真:02-2752-020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教育部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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