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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 中華民國107418
    台財人字第10700563600

    修正「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部分條文。

    附修正「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部分條文

    部  長 許虞哲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 四 條  本關設下列組、室、分關:

    一、業務一組,分三課七股辦事。

    二、業務二組,分四課十五股辦事。

    三、稽查組,分三課八股三艇辦事。

    四、儀檢組,分三課九股辦事。

    五、機動稽核組,分二課五股辦事。

    六、法務緝案組,分三課二股辦事。

    七、秘書室,分六股辦事。

    八、人事室,分三股辦事。

    九、政風室,分二股辦事。

    十、主計室,分三股辦事。

    十一、資訊室,分三股辦事。

    十二、小港分關,分六課十八股辦事。

    十三、旗津分關,分三課十股辦事。

    十四、高雄機場分關,分四課十六股辦事。

    十五、嘉南分關,分五課十二股辦事。

    第 九 條  機動稽核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轉運、轉口貨櫃(物)之抽核及複驗。

    二、入出境旅客、船員行李、郵遞貨物之抽核及複驗。

    三、情資蒐集、分析及市面查緝。

    四、貨棧、貨櫃集散站、私貨倉庫、免稅商店及保稅相關處所貨物之抽核。

    五、事後稽核案件之處理。

    六、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七、緝毒犬隊執勤(搜索、偵測)及管理。

    八、其他有關機動查緝及稽核事項。

      十八  條  高雄機場分關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物之通關。

    二、進口貨物保稅、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分期繳納關稅、暫准通關案件及艙單之處理。

    三、進出口報單審核、管理、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理。

    四、進口貨物退運、調換、聲明放棄及出口貨物退關、註銷、轉機(船)之處理。

    五、進出口貨物化驗、鑑定及貨樣之管理。

    六、貨棧、倉庫、免稅商店及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之監管;押運及高雄國際機場、離島小三通口岸之巡緝。

    七、入出境旅客、航(船)員行李及運輸工具之檢查、通關。

    八、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九、其他有關轄區關務事項。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部分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