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內政部 中華民國10752
    台內消字第1070821740

    修正「風災震災火災及爆炸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名稱為「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並修正第四條。

    附修正「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第四條

    部  長 葉俊榮

     

    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

    第 四 條  震災之災害潛勢資料公開項目及公開機關如下:

    一、活動斷層分布圖: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二、土壤液化潛勢分布圖: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三、海嘯潛勢區域:內政部消防署。

      火山災害之災害潛勢資料公開項目為火山活動觀測,公開機關為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風災震災火災及爆炸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第四條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