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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5月9日
衛部心字第107176069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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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醫師法第七條之一第三項。
三、
「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網站(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及全球法規資料庫>法規草案項下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二)
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
電話:(02)85907465
(四)
傳真:(02)8590708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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