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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5月10日
金管銀法字第1070271704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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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二項適用第七條第四項前段、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三項及第十條第三項規定。
三、「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鑒於本辦法草案前已邀集相關部會及公會討論,並配合洗錢防制法之施行,爰就本辦法草案預告期間縮短為十四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十四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
電話:02-8968-9625、8968-9627
(四)
傳真:02-8969-1352
主任委員 顧立雄
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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