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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科技部處務規程」部分條文。
附修正「科技部處務規程」部分條文
部 長 陳良基
科技部處務規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 五 條 本部設下列司、處:
一、綜合規劃司,分五科辦事。
二、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司,分三科辦事。
三、工程技術研究發展司,分四科辦事。
四、生命科學研究發展司,分三科辦事。
五、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分四科辦事。
六、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分四科辦事。
七、前瞻及應用科技司,分四科辦事。
八、產學及園區業務司,分四科辦事。
九、秘書處,分五科辦事。
十、人事處,分二科辦事。
十一、政風處。
十二、主計處,分三科辦事。
十三、資訊處,分二科辦事。
第 六 條 綜合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施政計畫之規劃、擬訂及管制考核。
二、本部及所屬機關科技發展、公共建設與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之綜整及規劃。
三、本部及所屬機關績效之評估及考核。
四、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相關業務。
五、本部延攬學術科技人才相關業務。
六、本部各類科學研究獎項相關作業。
七、科技事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及督導。
八、科技動員準備方案及科技安全等專案性業務。
九、本部各項獎助、補助業務學術倫理案件之審議。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第 十 條 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研究發展策略之策劃、推動、輔導及協調。
二、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研究申請案件之審核、補助及考核。
三、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研究人才之培育、延攬及獎助。
四、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研究環境之建置及提升。
五、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跨領域與跨部會相關研究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
六、人文及社會科學創新與優勢領域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
七、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研究成果之推廣及應用,產學合作計畫之審核、補助及考核。
八、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研究相關業務資料之蒐集、統計及建檔。
九、人文及社會科學相關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理及技術評估。
十、其他有關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事項。
第
十一
條 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科學知識普及化及傳播推廣策略之策劃、推動、輔導及協調。
二、科學知識普及化及傳播申請案件之審核、補助、考核;成果之應用與推廣。
三、科學知識與本部業務宣導出版之規劃、彙編、推廣及國際交流。
四、國際與兩岸科技合作策略之規劃、推動及協調。
五、代表政府進行國際與兩岸科技合作簽(修)訂約、會談及其他有關學術科技涉外業務。
六、國際與兩岸學術活動各項補助業務之規劃、推動及協調。
七、駐外科技單位業務之督導、行政支援及協調。
八、其他有關科學知識普及化及傳播、國際合作及兩岸交流事項。
第
十二
條 前瞻及應用科技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科技發展環境與政策之研究及分析。
二、中長期發展科技前瞻調查;國家科技發展願景、政策與策略之規劃及推動。
三、國家科技發展重點領域之規劃。
四、籌辦全國科學技術會議及其他重要科技會議。
五、重大科技研究發展計畫之規劃及推動。
六、應用科技發展之規劃及推動。
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會業務。
八、科學研究成果轉化為新技術之規劃。
九、主管行政法人、財團法人之相關施政業務督導及協調。
十、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之綜合規劃、協調、評量考核及科技預算之審議。
十一、其他有關前瞻及應用科技事項。
科技部處務規程部分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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