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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5月30日
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0350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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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及登記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44條及規費法第10條。
三、「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及登記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
(三)
電話:04-22502157
(四)
傳真:04-2250237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草案係涉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經營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變更許可)及登記(變更登記)收費相關事宜,且為配合該條例施行,立法時程緊迫,經內政部審認有必要縮短預告期間,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6目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葉俊榮
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及登記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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