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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九條。
附修正「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九條
代理部長 姚立德
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九條修正條文
第 九 條 研發成果創作人、簽辦、審議或核決研發成果管理或運用案件之人員,其利益衝突迴避及資訊揭露,依政府科研辦法之規定。
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九條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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