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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補助電動大客車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之一,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補助電動大客車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之一
部 長 賀陳旦
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補助電動大客車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之一修正規定
三、依本要點申請補助應檢附附件一文件(附件一第三點相關資料可於請款前再提供)及依附件四擬具初審意見說明函報交通部提出申請;書面審查回復意見及文件未齊備者,應依限期補件,期限不得逾一個月,未依限補件或補件後仍未齊備者,視同放棄申請。
申請補助計畫書應於封面顯示營運路線名稱、申請類型(新闢路線、汰舊換新或專案汰換)、申請單位、客運公司,以及申請依據要點,以利受理。由交通部會同經濟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相關單位辦理書面審查核定,並得視需要由交通部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召開會議審查。
五、本要點補助項目、補助比例及經費額度如下;其實際補助金額,由交通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視各年度預算編列情形決定之:
(一)
電動大客車車體(不含電池),除交通部依下列規定補助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得另增加補助每輛新臺幣五十萬元:
1、汰舊換新:交通部每輛補助車體價格之百分之四十九;甲類以每輛新臺幣三百五十三萬八千元為上限,乙類以每輛二百萬元為上限。
2、新闢路線:交通部每輛補助車體價格之百分之八十;甲類以每輛新臺幣五百二十萬元為上限,乙類以每輛二百五十萬元為上限。
3、專案汰換:交通部每輛補助車體價格之百分之四十九;甲類以每輛新臺幣三百五十三萬八千元為上限,乙類以每輛二百萬元為上限。
(二)
電池購置或租賃費用,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每輛新臺幣一百萬元。但未來如對電池規格另有補助規定時,依該規定辦理。
(三)
充電場站:交通部補助基本水電設施(管線、電源配置等)及必要土木營建費用,以每輛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計算,並以充電場站總經費之百分之四十九為補助上限。
受補助之電動大客車辦理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相關規定辦理。
六之一、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辦理為期一個月以上之大型活動,並規劃以全新電動大客車作為該大型活動之接駁交通工具者,得申請專案汰換。受專案汰換補助者,汰舊之車輛牌照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繳銷,並以受補助之電動大客車替補,逾期不再受理及撥付款項。
附件一 電動大客車申請補助營運計畫書至少應載明項目說明要求
一、計畫目標
1、申請補助計畫是否及如何提升公共運輸使用量。
2、申請電動大客車購車補助與計畫目標之關聯性。
二、電動大客車營運規劃
1、客運業者名稱、營運路線、各營運路線車輛數、停靠站、每日營運班次、備援車等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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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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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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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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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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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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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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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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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營運路線之道路條件適合使用電動大客車行駛之評估說明。
3、新闢路線與原有路線競合說明。
4、專案汰換之電動大客車使用規劃(含調度大型活動期間、路線、車輛數等,以及汰舊車輛牌照繳銷時間規劃)。
5、申請補助之電動大客車上線營運時間規劃。
三、購置之電動大客車相關資料(需於請領補助款前提供)
1、車輛製造廠名稱。
2、車輛廠牌。
3、所取得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資料。
4、所取得電動大客車性能驗證證明文件。
5、所取得電動大客車附加價值率證明文件。
6、所取得充電系統合格證明文件。充電系統應取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核發符合CNS國家標準之審核合格。若使用電池交換式者,得提供產品安全聲明書,及具公信力機構認證相關證明文件。
7、營運品質穩定性確認說明。
8、正式營運前之試行駛及/或試營運規劃。
9、提供中文版之緊急應變手冊(內容至少應包含:車輛辨識及概述、高壓電系統、緊急應變步驟、潛在危險、緊急聯繫窗口與方式等章節)。
四、電動大客車自主維運規劃說明。
1、電動大客車正常營運至少8年(不得移列其他路線使用,前4年不得低於申請時服務水準)之保證說明。
2、取得充電場站土地使用權8年之保證說明。(需於請領補助款前提供)
五、電動大客車自主配套承諾說明。
1、後勤維修制度。
2、事故應變處理機制。
六、電動大客車充電站或電池交換站建置規劃
七、電動大客車與一般燃油低地板大客車營運成本比較分析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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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公里營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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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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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費用/油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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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大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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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燃油低地板大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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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詳細說明
八、申請補助電動大客車經費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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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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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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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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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價
(C)=(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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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交通部
補助金額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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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環保署
補助金額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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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申請金額
(F)=(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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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體(不含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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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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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場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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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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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填寫其他欄位者,請敘明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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