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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四十六條。
三、「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修正草案及英文摘要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網站(網址:http://www.taoyuanairport.com.tw),「機場業務」選項下「資訊公開專區」之「法規及行政規則」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二) 地址:33758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三) 電話:(03)2733223
(四) 傳真:(03)273326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賀陳旦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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