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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 中華民國10783
    交總(一)字第10779000531號

    修正「高速鐵路計畫區段徵收取得土地逕為使用收益及處分租金率計收基準」第二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一日生效。

    附修正「高速鐵路計畫區段徵收取得土地逕為使用收益及處分租金率計收基準」第二點

    部  長 吳宏謀

     

    高速鐵路計畫區段徵收取得土地逕為使用收益及處分租金率計收基準第二點修正規定

    二、本基準之執行機關為本部鐵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