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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8月22日
交航字第1075011172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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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九條之三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民用航空法第六十三條之一。
三、「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九條之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民用航空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aa.gov.tw),「首頁/法令規範及手冊指引/政策法規/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考量民用航空運輸業在停業或結束營業前如無周延且可行之計畫,將衝擊航空市場穩定性,為加速修法時程,以明確規範民用航空運輸業之義務並確保公益,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網站次日起二十日內書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二)
地址:台北市敦化北路340號。
(三)
電話:(02)23496058。
(四)
傳真:(02)2349606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吳宏謀
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九條之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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