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
文化部令 |
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
文藝字第10720308312號 |
|
修正「文化部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文化部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第二點
部 長 鄭麗君
文化部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第二點修正規定
二、申請資格:經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演藝團體及大專院校等組織或團體。
|
|
|
|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之機關洽詢
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 服務專線:02-23924146 / 傳真專線:02-2356997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AM 8:30~12:30 PM 1:30~5:30
國家發展委員會 版權所有 / 本站建議使用IE7 以上瀏覽,800x600 或1024x768 螢幕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