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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公告審定及執行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水利法第八十三條之二第四項。
三、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公告審定及執行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wra.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 地址:4087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
(三) 電話:04-22501319;04-22501264。
(四) 傳真:04-2250161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沈榮津
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公告審定及執行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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