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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9月20日
國人培育字第107002284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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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並附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及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國防部。
二、修正依據:「軍事教育條例」第五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三項。
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
四、本修正草案涉及軍事院校學生延長修學年限與後續醫療照顧,情況特殊,凡對本修正草案有意見者,請自行政院公報刊登隔日起十四日內,向本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陳述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人才培育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三)
電話:(02)23116117轉637086。
(四)
傳真:(02)85099588。
(五)
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嚴德發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三十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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