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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法務部。
二、修正依據:法官法第八十八條第九項。
三、「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網址:http://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
四、本次修正僅係配合修正司法官學院之名稱、相關研習人員學習成績評定作業程序及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規定,酌作相關文字修正,有儘速完成修法之必要,爰定公告期間為十四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法務部人事處。
(二) 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30號。
(三) 電話:(02)21910189-2722。
(四) 傳真:(02)2381-6274。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蔡清祥
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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