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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8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104641A號

    主  旨:預告修正「中途學校員額編制準則」第3條、第4條、第6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第22條第2項。

    三、「中途學校員額編制標準」第3條、第4條、第6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事室。

    (二) 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 電話:(04)37061517。

    (四) 傳真:(04)23326915。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葉俊榮

      

    中途學校員額編制準則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