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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令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
交路字第1075013278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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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補助電動大客車作業要點」第十一點之一,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補助電動大客車作業要點」第十一點之一
部 長 吳宏謀
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補助電動大客車作業要點第十一點之一修正規定
十一之一 本要點補助電動大客車申請案受理期限,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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