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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9日
僑資規字第107160032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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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僑務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僑務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依資通安全管理法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三、「僑務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ocac.gov.tw),「公告事項/法規」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僑務委員會資訊室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6樓
(三)
電話:02-23272912
(四)
傳真號碼:02-23566397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五、為確保於「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日(108年1月1日)前,將本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通過,本會業函請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海華文教基金會及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就旨揭要點草案限期提供意見,並將預告期間訂為30天。
委
員
長 吳新興
僑務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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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 服務專線:02-23924146 / 傳真專線:02-23569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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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AM 8:30~12:30 PM 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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