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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指定「大龍峒保安宮」為國定古蹟,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第3項、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5條。
公告事項:
一、古蹟名稱:大龍峒保安宮。
二、種類:寺廟。
三、位置或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哈密街61號。
四、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其地號:
(一)
古蹟範圍:三川殿(前殿)、東西山門、正殿、後殿、東西配殿及鐘鼓樓。
(二)
古蹟定著土地:臺北市大同區大龍段二小段619、619-1、619-2、766、766-1、766-2地號,共計6筆土地。
(三)
定著土地面積:8,491平方公尺。
五、指定理由:
(一)
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
1、歷史價值
(1)
反映清代以來大龍峒地區泉州同安移民拓墾的發展與信仰的演變:保生大帝原為福建泉州同安人之鄉土信仰,又具有醫藥神的特性,符合臺灣開發過程中移民的需要,因而大龍峒保安宮成為北臺灣同安籍移民信仰中心。保安宮發展至今,在歷史傳承、社區教育、社會福利等面向,具體發揮其多元的功能,乃同安移民最具代表性的神明,在地方發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2)
清領時期分類械鬥與族群遷徙的重要見證:1853年艋舺發生泉州人內部的「頂下郊拚」事件,同安籍民為三邑人(晉江、惠安、南安)所敗,退至大稻埕、大龍峒另謀發展。同時在1853-1859年間,斷斷續續發生大規模的漳泉械鬥,造成臺北盆地內移民的再遷徙。大龍峒保安宮作為臺北盆地泉州同安移民的信仰中心,成為泉州人的議事中心之一,是清代臺北各籍移民分類械鬥的重要見證。
(3)
大龍峒保安宮與臺北最早整體開發的商業市街四十四坎街同一時期創建,僅保安宮與鄰近的臺北孔子廟仍維持原址。保安宮位於街屋頂端,在臺北地區發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義,見證近三百年的臺北開發史與地區的都市紋理。
2、藝術價值:重建於清嘉慶9年(1804)的保安宮,現仍留存頗多嘉慶時期的石柱、石雕、石獅等原物,大正時期修建留存的對場競技木作、交趾燒。光復後的壁畫,也皆出自於當代名家之手。近年的古蹟修復,完整地保存了各時期的作品,以及價值甚高的原有構材,在臺灣傳統建築史上有極高的代表性,具有高度的藝術價值。
3、科學價值:大龍峒保安宮與臺灣早期泉州同安籍移民關係密切,是地方發展拓墾的重要的因素,具有社會科學上的意義。保生大帝信仰在臺灣民間,透過保安宮的推廣而更普遍,也具有宗教科學上的意義。
(二)
表現時代營造技術流派特色:重建於清嘉慶9年(1804)的保安宮,歷經多次修復,見證不同時代的工匠技藝與藝術表現,日治大正時期的對場競技、光復後的壁畫,都是各時期最具特色的代表匠師之作品。
(三)
具稀少性,不易再現:大龍峒保安宮的建築型制與建築藝術表現,均為興建或修建時之代表,且完整保存維護至今,在臺灣民間信仰寺廟中,甚為罕見。
(四)
具重要性:大龍峒保安宮之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相較於同類型臺灣其他的民間信仰寺廟,在見證清領時期北臺地區分類械鬥與族群遷徙、建築配置與多元多樣藝術表現在臺灣建築史上的意義,以及延續至今的保生文化祭與藥籤文化在文化宣揚上,都有極高的重要性。
(五)
保存完整:大龍峒保安宮現況仍維持清嘉慶9年(1804)重建時的回字形格局建築,主要建築仍全數保存日治大正時期大修時名匠陳應彬等人的作品。另一方面,大龍峒保安宮長期推動相關的學術研究,包括保生大帝信仰的發展、組織、節慶活動(如保生文化祭包含「放火獅」、「宴王祭」、「家姓戲」;及中元祭包含「豎燈篙」、「牽(車藏)」、「中元普渡」)與藥籤文化的轉型等;對於保生大帝信仰保存與相關無形文化資產的保存與發揚,著力極大,是臺灣傳統廟宇在文化資產保存上,最具完整性的代表,也是文化傳承重要示範。
(六)
類型之典範:大龍峒保安宮作為臺灣保生大帝信仰中心,與地區社經的連結,以及建築型制與建築藝術的表現,甚至是對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的維護,都是臺灣保生大帝信仰廟宇及其他諸多民間信仰廟宇的典範。
(七)
大龍峒保安宮管理單位永續經營,對保生大帝信仰的發揚、社會公益的投入(如舉辦醫療奉獻獎)、教育文化(如宗教學院)的推廣以及古蹟的盡心保存維護,都是使大龍峒保安宮文化資產價值永續長存的重要力量。並於民國84年(1995)進行大規模的古蹟修復工程,以科學性的檢測、工法執行修復工作,其修復成果受國際肯定,獲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3年「亞太文化資產保存獎」,係國內唯一獲得此殊榮者,有助於提高我國文化資產保存的國際能見度,為已指定之古蹟中較具重要、保存完整並為民間信仰廟宇之典範。
六、法令依據: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規定。
七、本公告期間為三十日。
八、對本處分書如有不服,請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自本件處分書達到(或公告期間30日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部(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由本部轉送訴願管轄機關(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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