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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6日
    環署空字第1070099217號

    主  旨:預告修正「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草案,其名稱並修正為「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9條第3項規定。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為儘早達成空氣品質目標,以積極推動移動污染源相關管制作為,並考量油品公司之煉油廠成品儲槽、油庫及銷售地點原有之燃料需有時間進行換儲作業,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二) 地址:臺北市秀山街4號14號

    (三) 電話:(02)2371-2121轉6302

    (四) 傳真:(02)2371-1394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代理署長 蔡鴻德

     

    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