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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公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4日
    法律字第10703518440號

    主  旨:預告訂定「法務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之一定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法務部。

    二、訂定依據: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

    三、「法務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之一定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s://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網址:https://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

    四、財團法人法(下稱本法)於107年8月1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80881號總統令制定公布,依本法第76條規定:「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因本法將於108年2月1日施行,爰縮短本公告期間為20日,以利後續進行法制作業。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

    (三) 電話:(02)2191-0189分機2212。

    (四) 傳真:(02)2388-4245。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蔡清祥 出國
    政務次長 陳明堂 代行

     

    法務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之一定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