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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令 |
中華民國108年1月3日
輔服字第107010838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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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第三點
主任委員 邱國正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
三、午餐補助金核發標準為每日新臺幣八十元,補助日數為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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