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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 修正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之一第二項。
三、「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公告事項」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三) 電話:(02)2349-2256。
(四) 傳真:(02)2389-9887。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代理部長 王國材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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